井下通信聯絡系統

井下通信聯絡系統用於井下通信,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下通信聯絡系統
  • 類型:聯絡系統
  • 用途:井下通信
  • 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十)井下通信聯絡系統。
1.地下礦山企業應於2010年底前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的要求,建設完善井下通信聯絡系統。
2.地面調度室至主提升機房、井下各中段採區、馬頭門、裝卸礦點、井下車場、主要機電硐室、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主通風機房、避災硐室(場所)、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等,應設有可靠的通信聯絡系統。
3.礦井井筒通訊電纜線路一般分設兩條通訊電纜,從不同的井筒進入井下配線設備,其中任何一條通訊電纜發生故障,另一條通訊電纜的容量應能擔負井下各通訊終端的通訊能力。井下通訊終端設備,應具有防水、防腐、防塵功能。
4.採用無線通訊系統的地下礦山企業,通訊信號應覆蓋有人員流動的豎井、斜井、運輸巷道、生產巷道和主要採掘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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