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證二書
- 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
- 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
- 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釋義,證件解讀,
基本釋義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範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級規劃部門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級住建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核發。
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么多。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根據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商只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的《預售契約》。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簽契約前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內,提防開發商“偷梁換柱”。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契約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和保證檔案。
證件解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檔案無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檔案,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畫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北京市建委於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案。其主管機關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
住宅質量保證書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住房質量保證檔案。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契約的補充約定,與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住宅使用說明書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住房使用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