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五華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五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華委發[2010]19號),設立(五華縣知識產權局),為五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華縣知識產權局
- 性質:五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4個
- 行政編制:9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秘股,科技股,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科技信息股,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及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華縣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並跟蹤和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創新體系規劃,擬訂促進全縣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研究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五華縣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和實施上級下達的科技項目和經費,負責縣級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重大科研項目的補貼經費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對實施科技項目的效益進行跟蹤管理。
(十)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承辦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牽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四)負責全縣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和管理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管理監督專利發展資金;負責專利、技術市場鑑證、認定、登記和管理。
(十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第三產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知識產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房產管理、基建、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服務、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設、黨群、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紀檢、監察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審核工作。
科技股
科技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專項計畫;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推廣;負責“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青年科技基金項目及實施過程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提出縣級科技項目及其管理,負責協調縣級“三項經費”管理,科技統計及全縣科技統計的總協調、匯總工作;承擔省市專業鎮、省市級工程技術開發中心、農業領域專項篩選與申報;提出科技基礎條件平台計畫方案;負責縣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高新技術管理。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重點創新基地建設;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做好國家、省、市級重點新產品計畫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重大科學研究規劃(工業領域部分,包括:生物製藥、醫療器械、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以及節能減排)。
科技服務與管理。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縣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承擔申報省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普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基礎研究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規劃,促進人口與健康、醫藥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軟科學研究;擬訂科技發展政策。
智慧財產權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及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管理企業專利工作;負責專利、技術市場鑑證、認定、登記和管理;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發展專利技術、提高社會套用能力。
科技信息股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科技政策、方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第三產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
管理我縣科技系統專設的“金科網”電腦系統,收集傳播各地科技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
參與制訂科技政策、法規,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
後勤服務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