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民政局

五華縣民政局是五華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協助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主管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社會各界和國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4、主管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主管社會福利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對縣直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並協調救助管理及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
6、管理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銷售,負責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7、主管優待撫恤工作。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撫恤補助,審核追認、褒揚革命烈士和除企事業工傷外的傷殘等級確定工作。
8、主管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9、主管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10、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等審批工作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1、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和社區建設工作。
12、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改革婚嫁習俗。
13、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搞好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孤兒收養工作。
14、主管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5、主管全縣地名工作。負責城鄉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批及農村地名標誌的設定、維修和更新,組織調查、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市地名資料。
16、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縣、鎮、村三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域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17、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勘界工作,協商處理與毗鄰縣、市、區邊界爭議糾紛。
18、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9、負責縣市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辦事處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20、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軍民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21、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會議組織、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提出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建議;承擔本級及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優撫股:
負責“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1954年11月1日以後的參戰涉核退役人員和現役軍人家屬及“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黨員、老蘇區幹部)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傷殘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協調維護復退軍人穩定工作,組織和協調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辦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因公犧牲、病故人員的撫恤事務。
安置股:
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救災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級和指導各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受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
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求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主、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區劃地名股:
監督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劃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鎮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地名規劃;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民眾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掌握全縣孤兒基本情況,做好登記造冊審核工作,及時發放《兒童福利證》,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擬訂殯葬管理辦法,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申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審批工作,承擔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護送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登記工作管理辦法,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年度審查和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年度審查、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工作。
老齡辦:
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