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教育局是五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華縣教育局
- 地點:五華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教育狀況,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教育股,監察股,計財股,教研室,招生辦,督導室,職成股,勤工股,教儀站,體衛股,內審股,信息中心,基建辦,德育與安全辦公室,繼續教育指導中心,下屬單位,主要領導,辦公地址,
教育狀況
2017年全縣教育財政撥款18.38億元,比上年增長19.9%。全縣有各類中等專業學校2所,在校學生130人,減少71.1%;普通中學53所,在校學生69941人,減少4.1%,其中:高中學生25723人,減少11.3%;職業中學3所,在校學生2151人,減少25.3%;國小160所,在校學生97203人,增長1.3%。適齡兒童入學率100%,與上年持平;國小畢業生升學率為100%,與上年持平;國中畢業生升學率為100%,與上年持平,高中畢業升學率97.6%,上升7.7個百分點。在2017年高考中,全縣入省3A線以上人數達8020人,入圍率為79.9%,入本科線以上人數2012人,入圍率2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建議,並協調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縣、區)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普教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各縣(縣、區)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七)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縣、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縣、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室建設,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縣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畫;提出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建議。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建議,並協調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縣、區)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普教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各縣(縣、區)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七)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縣、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縣、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室建設,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縣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畫;提出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建議。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建議,並協調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縣、區)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普教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各縣(縣、區)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七)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縣、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縣、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室建設,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縣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畫;提出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建議。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建議,並協調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縣、區)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普教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各縣(縣、區)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七)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縣、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縣、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室建設,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縣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畫;提出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建議。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全局性工作以及承辦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安排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擬寫全局性有關文稿、計畫、總結等材料;記錄重要電話、機要電傳,做好局機關相關保密、綜治和檔案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性的檔案編號登記及歸檔工作,做好全局性簡訊編號登記工作。管理使用好教育局印章,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印章,協助辦理答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做好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協調上級來人的接待及負責局機關保衛、清潔衛生以及辦公場所的安排;負責小車的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工作。
人事股
協助局黨組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及學校黨建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安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考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人事檔案管理;教師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工會建設等。
教育股
綜合管理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稚園,負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的設立審批工作;指導、推動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通高中教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管理各類學校的學制、學籍、課程計畫等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普通教育招生計畫;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局政務服務模式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流轉或辦理;負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最佳化簡化、提速提效;負責組織、協調其他業務股室開展審批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審批;負責本股室職能視窗服務工作。
監察股
協助局黨組抓好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規和教育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監督機關及所屬範圍各類學校執法情況;查處各種違法違紀人員;負責案件的調查落實;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及時做好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信息反映工作。
計財股
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教育經費的預算及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學校財務管理;負責分管範圍的教育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經費使用的監控;征好、管好、用好城市教育費附加;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資助中心: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貸後相關的管理工作;負責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協助經辦銀行催還貸款工作;負責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及時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
教研室
承擔全縣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工作;有效推進全縣教科研工作,大力推行教改活動周活動,開展以教學常規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校本教研;組織好相關教科研活動,著重做好教研成果評比、學科優質課評比、優秀教學設計評比、錄像課評比等活動;加強全縣教學質量管理,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教學指導,做好年度質量檢測工作;做好高考、中考備考工作;做好國小畢業水平測試、普通班教學質量監測工作等,全面提高我縣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
招生辦
負責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縣國中、高中畢業生升考報名、組織有關考試及建檔、錄取;轉、擬發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有關政策、規定,並負責所有招生考試材料歸檔;抓好普通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建設及考風考紀建設;做好成人教育高考報名工作。
督導室
負責對所屬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促進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依法治校、學年度各類學校考核評價、督學責任區制度落實、等級學校(幼稚園)評估、創建“廣東省教育強縣(鎮)”和“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及爭創“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縣”等工作。
職成股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抓好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指導、檢查、督促辦學及招生等各類事務,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規劃;組織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培訓成人教育專乾,抓好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和社區教育中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負責人:彭國友 聯繫電話:4434077)
勤工股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管理;制訂勤工儉學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指導幫助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抓好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培養學生勞動觀念;協調做好校服和有關辦公用品的征訂等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
教儀站
指導全縣中國小實驗室、各種功能室、信息技術設備及圖書室(館)的規劃、裝備、管理工作;做好電教教師、實驗教師和圖書管理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體衛股
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及衛生健康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計畫和學生體育競賽規章制度;承擔學校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內審股
制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所屬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常規審計、專項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審計調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校(園)長離任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配合財會部門加強財務管理,對學校資金收支的真實、完整、合法性以及財務處理的正確性進行監督;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
信息中心
採集、匯總和上報全縣教育新聞信息,提供教育信息諮詢與服務,採集、充實、完善和維護五華教育信息網,做好全縣中國小網路建設和“三通二平台”工程;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中國小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局性的檔案印製及下發、簡訊下發及歸檔工作,做好材料列印、複印工作;負責檔案、通知接收和傳真工作,做好民聲、信訪件的接收及上傳工作;協助辦公室接洽新聞媒體採訪等。
基建辦
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校舍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校園、校舍資料庫;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校舍建設修繕管理工作;制訂學校校舍建設實施計畫;完善中國小校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德育與安全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的德育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德育場所建設及校外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做好團隊工作和學生評優工作;協調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負責制訂教育系統教師教育規劃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基地規劃建設等工作。
下屬單位
田家炳中學
轉水中學
華城職中
進修學校
主要領導
局長:黃國標
黨組成員、副局長:卓力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雨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憲猛
黨組成員、副局長:甘森華
黨組成員、縣紀委派駐縣教育局紀檢組組長:鄒展強
黨組成員:李玉琪
黨組成員:鐘黨正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五華縣水寨鎮華興北路81號
五華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