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快速反應能力。軍隊對敵方動態變化快速作出相應對策和行動反應的能力。主要表現為靈敏的情報反應能力、果斷的決策能力、高效的動員擴編能力、快速的起動和機動能力、高效率的指揮協調能力。要求軍隊在緊急多變的現代戰場環境下,粉碎敵人先機取勝的行動企圖,爭取和掌握戰爭的主動權。(3)電子對抗能力。軍隊利用電子設備和器材與敵進行電磁鬥爭的能力。包括採取電子對抗偵察,運用電子干擾、壓制和摧毀等手段,破壞對方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使其指揮、控制和通信失靈;採取一系列反電子對抗偵察、反電子干擾、反壓制和摧毀等防禦措施, 保障己方電子設備效能的正常發揮。(4)後勤保障能力。從物資、衛生、技術、運輸等方面保障軍隊生存、發展和作戰的能力。要求後勤具有立體保障能力、協同保障能力、應變保障能力和自衛能力。(5)野戰生存能力。軍隊在險惡的自然環境中和嚴重的敵火襲擊下,能有效保持和迅速恢復戰鬥力的能力。既是現代戰爭條件下自衛能力的基礎,亦是敵我力量轉化的必要條件。要求軍隊具有敏捷的應變性、良好的適應性、可靠的防護性、積極的抗擊性和指揮的正確性,以保持軍力,待機破敵,獲得行動自由。有人主張將協同作戰能力改為“契約作戰能力”,野戰生存能力改為“戰場生存能力”,以增大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