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五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Wuhe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措施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城鄉規劃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改革、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二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
(二十四)參與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鄉建設近期目標和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二十五)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二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二十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設計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森林監察工作,辦理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森林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二十九)領導、協調、檢查、監督各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工作。
(三十)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
內設部門
辦公室(人事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議案提案辦理、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
承擔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來信來訪、12336舉報電話受理、交辦、公眾參與等工作。擬訂地方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
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股
承擔所有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營商環境建設,落實幫辦包辦制度,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頒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測繪和確權登記股
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國土空間規劃股
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發展戰略性規劃研究,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調整、審核、報批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評估。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審批或報批涉及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和城市公共空間環境整治建設項目(街道、廣場、公園綠地、濱水地區等)的城市設計導則或城市設計方案;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參與組織本縣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
負責協調開展本縣已核發許可的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和申報竣工前的規劃核驗(驗線和驗收)與土地核驗相關工作;統籌推進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後監管工作;負責規劃核驗和土地核驗等審批案卷管理的督查督導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村鎮總體規劃、建設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組織制定村鎮規劃建設計畫,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並對村鎮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審查各鄉鎮體系規劃,指導各鄉鎮規劃業務工作。
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工作;負責在街區層面和地塊層面落實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工程的選線選址等規劃成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多規合一”;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尚未落實用地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選址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負責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維護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項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
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技術評審;負責審查綜合管線和城市道路紅線、斷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協調、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
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股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質礦產管理與生態修復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擬訂地方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指導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起草國土綠化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草原、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城市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和濕地公園保護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測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工作。
林長制工作股(造林工程股)
編制縣級林長點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提示、服務縣級林長履職。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掛縣林長制辦公室牌子,接受縣級林長會議直接的領導,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有關義務植樹、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政策,編制全縣義務植樹的發展規劃與年度實施計畫,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協調部門、單位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督促檢查國土綠化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義務植樹、造林綠化考核評比並進行表彰。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擬定林業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加大林業科技推廣力度,深化科技成果運用。森林資源管理股
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定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改革、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全縣集體林權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