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組織實施本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旅遊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旅遊資源綜合發展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搞好全市旅遊行業的綜合平衡和巨觀控調;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組織制定全市旅遊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編制旅遊資源的功能區規劃和配置;提出旅遊環境綜合治理的意見,組織重要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四)牽頭組織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統籌全市旅遊要素國際化改造;負責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協調旅遊產業對外開放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各類特色旅遊的相關工作。
(五)組織編制全市性的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目錄;組織和指導重大旅遊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促進和引導本市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參與管理全市發展旅遊產業的國家和地方投資計畫。
(六)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全市旅遊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經營行為和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綜合協調、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會同交通運輸部門管理旅遊交通運輸。
(八)統一管理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行業有關旅遊標準,組織並監督旅遊標準的貫徹執行。
(九)依法審核報批本市在境外設立的旅遊機構和外國、港澳台在我市設立旅遊機構。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發展戰略,指導和管理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組織三星級及以下星級飯店評定檢查員的培訓頒證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A級景區景點內部導遊員的招錄、年檢和管理工作;負責核發景區內導遊資格證書、導遊證。
(十一)指導市旅遊協會和各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十二)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會同財政部門徵收旅遊發展資金。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檢查指導各鄉鎮旅遊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發展局內設4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擬定本系統的發展規劃、計畫;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研工作,擬定旅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市旅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紀檢、信訪、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分析、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擔本系統普法和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編制本單位經費的預算;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本系統的非經營性資產;負責徵收旅遊發展資金徵收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協調國際旅遊島建設相關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跨部門以及涉及旅遊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研究處理重大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指導旅遊緊急救援工作;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項目開發、旅遊交通等工作;指導假日旅遊有關工作。
(二)規劃發展崗
研究提出旅遊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旅遊科研和課題研究工作;承擔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相關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性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國際國內旅遊發展動態,提出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建議和意見;審核報批本市在境外設立的旅遊機構和外國、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的旅遊機構;辦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
(三)市場拓展崗
制定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五指山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國際旅遊重大促銷活動;承擔國內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國際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和分析;負責國內國際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和分析。 研究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發展動態,負責擬定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開拓計畫及旅遊宣傳工作;負責策劃旅遊節慶和旅遊新產品,並做好行銷工作;制定旅遊文化節慶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性旅遊文化節慶活動;指導文化旅遊項目開發建設;指導重大旅遊會議和旅遊賽事以及會展活動的策劃並組織實施。
(四)質量管理崗
負責審批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核經營出國(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外商、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承辦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事務;指導全市導遊人員的管理;負責從業人員資格證的核發;承擔旅遊標準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頒布的各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和旅遊設施的服務標準;督促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旅遊行風建設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指導旅遊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起草全市旅遊產業行業質量標準、服務規範等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旅行社經營權的招投標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覆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交通運輸和旅遊交通安全工作;監管全市旅遊市場;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三、人員編制
五指山市旅遊發展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加強旅遊綜合協調職能。旅遊規劃、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市場監管、旅遊安全、免稅、旅遊交通以及發展旅遊新業態等工作由市旅遊發展局統籌協調。具體由市旅遊發展局組織專題調研,提出目標和決策措施,市政府向有關部門下達的檔案,市旅遊發展局監督落實。
1、重大旅遊項目建設論證和審核由市旅遊發展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在審批或審核前應當書面徵求市旅遊發展局的意見。
2、旅遊資源保護由市國土環境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市旅遊發展局協助實施。
3、旅遊安全工作由市公安、安全生產、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旅遊發展局監督落實。
4、旅遊交通運輸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市旅遊發展局協助管理。
5、旅遊市場整治由市工商、公安、交通、技術監督、衛生、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旅遊發展局牽頭協商。
6、旅遊收費標準制定由市物價管理部門負責,市旅遊發展局參與審核。
7、組織國際會議、賽事和會展由市文化、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旅遊發展局統籌協調。
8、發展旅遊新業態由市旅遊發展局會同市發改、建設、民宗、文體、國土環境資源、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規劃建設。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五指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五指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