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
工業、
商貿、交通方面的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審批全市運力投放及協調市際運輸,對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作項目建設。
(三)監督、檢查國家經濟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道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指導、擬定工業、商貿、交通方面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管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五)參與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提出全市技術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工商業企業利用國內外貸款的投向。按規定負責全市公路運輸行業各項規費徵收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其年度收支計畫。
(六)負責全市室內裝飾行業的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做好全市內裝飾企業資質等和項目經理資格審查、頒發《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和《室內裝飾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等工作。
(七)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檢查、監督全市交管運輸的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城市交通行業管理。
(八)負責企業工作,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綜合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擬定本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
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隊伍建設。
(九)參與擬定需由市政府派出
稽察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並參與審核稽察報告。
(十)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建設,落實各項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參與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調交通運輸安全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股份制改革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股份制企業的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參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合併、分立及資產重組,並按程式報批;對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動實施監督;受理股東的投訴,查處或協助查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的行為;負責本市上市公司的推薦工作,對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按國家規定程式出具初審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對會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從事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建設,落實各項交通戰備工作。
(十五)負責本機關人事管理和本機關黨務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經濟貿易交通、室內裝飾等工作。
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貿易
交通局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內設6個職能崗:
(一)綜合崗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指導本單位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二)商貿崗(生豬屠宰辦公室)
對商業貿易實施行業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商貿發展規劃和近階段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掌握、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交通協調工作;聯繫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協調外貿貨運;負責本市生豬屠宰行業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本市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其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的狀況並組織調控;擬定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企業做好進出口工作。
(三)改革監督崗
擬定扶持發展本市企業與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擬定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和企業脫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
再就業工程;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組織企業對外合作;承辦企業劃型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準則;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促進和健全企業服務體系;協調治亂減負和"廠務公開"工作;負責室內裝飾實施行業管理。
(四)安全生產崗
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監督職權;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規、政策;擬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路政管理的行業政策、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五)工業崗
對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企業技術改造計畫;掌握、分析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收集、分析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協調行業內部及供、用電關係,實施用電監察,維護髮、供、用電秩序;提出有關供電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的工作。
(六)交通崗
對交通運輸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全市交通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政策和規劃;參與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管理;按規定監管交通規費徵收和使用;參與制定交通環境保護法規;承辦
交通行業預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管理交通行業標準、計量以及節能工作;維護公路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對公路運輸行業實施監管;指導地方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擬定地方公路網的規劃,指導全市地方公路的建設。
(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定交通戰備規劃和保障方案;指導和督促檢查交通戰備任務的落實;負責交通戰備正規化建設;組織交通戰備人員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市經濟貿易交通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局長兼任);非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2名。
局長:梁昌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