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富(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洪永富(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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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富,男,1966年12月出生,貴州貴陽,漢族,重慶交通學院道路工程系路橋專業,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12月29日上午9點,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洪永富涉嫌受賄一案,當庭宣判洪永富犯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永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貴陽
  • 出生日期:1967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調查,依法雙開,開庭審理,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7.09—1989.07    重慶交通學院道路工程系路橋專業學習
1989.08—1994.06    海南省通什市地道站技術員
1994.06—1995.05    海南省通什市地道站副站長
1995.05—1996.12    海南省地道站站長(正股級)
1996.12—2001.08    海南省五指山市地道站站長(副科級)
2001.08—2005.09    海南省五指山市地道站站長(副科級)
2005.09—2008.10    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地道站站長
2008.10—2010.07    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07—2017.06    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7.06—2022  海南省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黨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6月,洪永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五指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調查

2022年,經五指山市委批准,五指山市紀委監委對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永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永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賭博性質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項目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法雙開

2022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五指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五指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洪永富開除黨籍處分;由五指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開庭審理

2022年12月29日上午9點,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洪永富涉嫌受賄一案,當庭宣判洪永富犯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永富在擔任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到案後,在提起公訴前,洪永富如實供述其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洪永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42.684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通報

2023年8月,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永富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
2017年至2020年,洪永富利用職權,在市交通運輸局實施的縣道改造等多個工程項目中,未經單位集體研究,個人決定招標代理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2012年至2021年,洪永富接受私營企業主劉某等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劉某等15人在項目承攬、設計、技術指導、資金撥付、驗收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308萬元。此外,洪永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洪永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12月,洪永富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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