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指南

五指山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是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指山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指南
  • 辦理地點:省廳、海口、洋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項目名稱,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項目名稱

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2、口岸簽證即時辦理

辦理條件

無法定不準入境情形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申請簽證:來華定居、投資、工作、學習、進修、考察、訪問、文化科技交流、探親、旅遊、過境及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外國人都可以申請簽證。2、申請居留許可:持駐外使館、領館和香港、澳門公署簽發的Z、X、J-1簽證的外國人;根據互免簽證協定免辦簽證來華,需超過協定規定的免簽停留期的外國人;持L、F、J-2簽證入境,持有相關材料申請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持有《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辦理材料

1、申請簽證需提供的材料:、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官員、特別)、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與簽證、居留許可申請有關的證明材料。2、申請居留許可需的提供材料:持Z簽證入境者提供《外國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單位公函;持X簽證者須提供就讀院校註明學習期限的公函和
《錄取通知書》;持J-1簽證者須提供記者證;持L、F簽證入境因任職或者就業申請居留許可須提供下列材料:
A、外國企業駐華常駐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須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地區)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和《外國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B、三資企業外方投資人,法人代表以及國有、三資和私營企業聘請的外籍高級管理和技術人員須提供企業的批准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和《外國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C、來華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批准演出的批件;D、已滿18周歲的外國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請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許可,還須提供健康證明。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實施細則

辦理程式

1、省廳、海口、三亞、洋浦受理、審批、制證;
2、口岸簽證由省廳、三亞、風凰機場公安局負責辦理

收費標準

簽證收費見附屬檔案。2、居留許可: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至3年的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至5年每人1000元;每增加偕行人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200元;居留可變更的收費為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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