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工業

五小工業一般指小鋼鐵、小煤礦、小機械、小水泥、小化肥五種工業企業。通常是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縣辦 (包括縣、區投資)地方國營工業的簡稱。對五小企業生產的產品,原則上應按規定徵稅。1970年的四五計畫中,中央政府要求各省區發展小煤礦、小鋼鐵廠、小化肥廠、小水泥廠和小機械廠,並決定中央財政撥出專項資金80億元用於發展地方五小工業。

五小工業的發展改變了我國工業經濟的結構,擴大中小企業在工業企業中的比重,使中小企業能按照專業化和分工協作的原則,進行合理分工。中小企業可以為大企業起到補充作用;更重要的是小企業能更好的利用當地資源,不僅增強了地方經濟實力,使縣域經濟面貌得以改善,從單一的農業經濟轉向農業生產為主,兼顧工業,適度提高農業外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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