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業管理部門為國營工業企業提供五方面生產條件和要求企業承擔相應的五方面經濟責任。五定的內容是:定產品方向和生產規模;定人員和機構;定原料、材料、燃料、動力、工具的消耗定額和供應來源;定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定協作關係。五保的內容是:保證產品的品種、質量、數量;保證不超過工資總額;保證完成成本計畫,並力求降低成本;保證完成上繳利潤;保證主要設備的使用期限。最早在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發布的《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業七十條》)中提出。
1978年5月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簡稱《工業三十條》)白,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