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公約,全稱“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美、英、日、法、意5國於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召開的華盛頓會議上籤訂。主要內容有: (1)締約國軍艦各自最大的排水量加以限制,主力艦不超過3.5萬噸(炮口口徑限16吋以下),航空母艦不超過2.7萬噸(炮口口徑限8吋以下),巡洋艦及其他艦隻不超過1萬噸(炮口口徑限8吋)。(2)主力艦及航空母艦總噸位限額。如:英國、美國主力艦(萬噸)為52.5,航空母艦(萬噸)為13.5。 (3)停造主力艦10年。條約還規定美、英、日在太平洋上有關地區的軍事防務和海軍基地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