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建國初期,為了牟取暴利,向國家機構內部派遣代理人,大肆進行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和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活動,嚴重地腐蝕了幹部,破壞了抗美援朝和國家的經濟建設。為了打擊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的破壞活動,開始“五反”。
發動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開展“五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向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鬥爭。
經過
1952年2月上旬,
五反運動首先在全國各大城市展開,並很快掀起了高潮。在“五反”運動中,各地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活動,揭露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同時,進行調查情況,蒐集材料,對私營工商業戶分類排隊,確定重點。各級政府抽調國家幹部和工人、店員中積極分子組成“五反”工作隊,進駐私營廠店,依靠工人,團結職員,爭取和團結守法的資本家及其家庭,組成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包括守法資本家在內的“五反”統一戰線,向不法的資本家開展面對面的說理鬥爭。在黨的有關政策的震懾和教育下,在聲勢浩大的民眾攻勢下,大多數不法資本家坦白交待了自己的“五毒”行為。在運動中,中共中央及時地糾正了一些城市發生的逼供信等偏向,並對具體方針和政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1952年3月5日,
毛澤東根據五反運動進展情況,適時地提出了在“五反”運動中對工商戶處理的五條基本原則,即“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並根據有無違法行為和違法行為的輕重大小及違法性質的惡劣程度,把私營工商業戶分別劃分為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五種類型,並指出不得採用肉刑逼供方法。
1952年3月以後,“五反”運動轉入定案處理階段。根據對全國大城市工商戶的審查和處理結果,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和半守法半違法戶共占95﹪左右;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占5﹪。對於在運動高潮中曾經發生的擴大化問題,在定案處理中也基本上得到糾正。
1952年10月25日,
中共中央批准了關於結束“五反”運動的報告,“五反”運動宣告勝利結束。
性質
“五反”運動是建國後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一場嚴重的
階級鬥爭。“五反”運動的勝利,鞏固了工人階級和社會主義
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在私營工商業中開始建立工人、店員監督生產和參與管理的制度,為對私營工商業實行
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