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林業局

五原縣林業局,是屬於政府性機構,位於五原縣,隸屬五原縣縣政府,主要職責是造林綠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原縣林業局
  • 地區:五原縣
  • 隸屬:五原縣縣政府
  • 職務:造林綠化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二)加強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牧區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防沙治沙、野生動植物保護、國土綠化以及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
(三)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林沙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沙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林沙產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的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並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林地保護與利用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事項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監督執行;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指導、驗收工作。
(七)負責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各類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荒漠化影響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種苗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林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稅費等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縣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管理;負責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局所屬各單位的工作安排、部署和檢查、督促和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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