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五原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辦、政府辦印發的《五原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五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五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五原縣商務局牌子。
第三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實施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落實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巴彥淖爾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我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協調五原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五原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縣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落實五原縣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落實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落實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協助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地方性機關政策。研究地方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縣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有關規定。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上級商務部門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六)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要求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授權代表五原縣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
(十八)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上級商務部門涉及我縣的經貿談判。
(十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五原縣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上級商務部門對外援助項目。
(二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五原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縣能源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縣能源主管部門研究落實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落實全縣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藥品流通監管工作。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職責分工。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4.與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第四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放管服、督查督辦、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牽頭負責改革等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承擔全縣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落實全縣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縣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投資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上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上級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中小企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政策法規和工業園區: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五原工業園區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工業園區升級、擴區、調位、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信息化和軟體服務:組織落實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縣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行業管理: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承擔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貫徹執行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節能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鹽業管理:組織實施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實施全縣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民爆:承擔全縣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三)商務股。研究提出健全和規範全縣市場體系的政策和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對口下達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市場秩序運行: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意見,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制定落實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措施,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流通體制改革,促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商業特許經營等行業進行管理;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外貿外經外資: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服務貿易、加工貿易等外貿新業態發展;負責全縣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外貿經濟提質增效;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統計分析和運行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對口下達的外經貿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轉報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縣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跟蹤服務外商投資重點項目;依法管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審批、備案和確認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評價工作。
第五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第六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中共五原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