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之三妥協案

五分之三妥協案是美國聯邦憲法制定過程中,北部資產階級代表和南部奴隸主代表在奴隸問題上達成的妥協方案。南部奴隸主雖然只承認自己控制下的奴隸屬於自己的財產而非自由民,但為在聯邦立法機關中撈取更多的席位,便堅持在計算本州人口時將奴隸計算在內;北方資產階級代表卻堅持認為南方奴隸主應代替自己的“財產“——奴隸繳納財產稅,而且不能借黑奴人口多獲國會中的代表席位。如果將奴隸計算在全州人口之內分配議席,他們就應負擔相應比例的直接稅。

這勢必增加南方奴隸主的財政負擔。最後雙方達成妥協,將奴隸作為3/5人口計算,無論是繳聯邦稅或選舉眾議院議員,都按此比例折算。美國憲法第1條第2款對此妥協方案給予確認。所以美國憲法學家將這個規定稱為五分之三妥協案。1868年這一規定被第14條修正案修改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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