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式枚
- 別名:字晦若
- 民族:漢
- 出生地:廣西省賀縣
- 出生日期:1853年
- 逝世日期:1916年
- 職業:清末重臣
人物簡介,政界經歷,晚年情況,
人物簡介
于式枚,男,字晦若,祖籍廣西賀縣,明初遷來營山。
光緒二十二年(1896)于式枚隨李鴻章參加俄皇加冕典禮並出訪德、法、英、美等國,國後授禮部主事,由員外郎授御史,升給事中。
光緒二十七年(1901)助奕、李鴻章簽訂辛丑和約,清帝賞于式枚五品京堂,充任政務處幫提調,大學堂總辦,譯學館監督。
光緒三十一年(1905),以鴻臚寺少卿督廣東學政,後改提學使,于式枚力辭,乃受命總理廣西鐵路。
光緒三十三(1907)抉升為郵傳部侍郎。
政界經歷
當時,政潮激烈。清廷下詔預備立憲。朝野上下均言推行西法。于式枚雖欽命為考察憲政大臣出使德國,對推行西法卻持自己的見解,曾兩次上疏。向清帝陳言,主張實行憲法。
他認為中國固有的成法,有的是與立憲制度相符合的,不可一概否定,如法無常規,必生亂子,而今國事日非是官吏不遵法制以揚其長,不查民情而革其弊的緣故。
他主張要象日本、德國君主立憲那樣,取彼之上補我之短,以免大權旁落,國民干預朝政。他認為國政歸於一人則臣民無非分之想,散於眾則臣民有竟進之心,不然將會步法國革命的後塵而失敗。
他向光緒帝建議實行憲政,當興教育,備人才,擇識大體有聲望的大臣出任疆吏。
他一再指出日本明治維新搞二十年才得成功,中國立憲不可急躁冒進,至少應以十年為預備立憲之期,則大局可定。于式枚陳言受朝廷嘉納,先後被調任禮部侍郎、吏部侍郎。
上海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主張立憲非常激進,聞于式枚的條陳後,急電告朝廷,請定三年內召開國會,罷於式枚職以謝國人,受到清帝嚴旨飭責,被撤銷職務。
于式枚又進言,國家改革處於未定之時,央政權應堅定統一。國民識政體知法意者極少,驟然擁有寵大政權的地方議會,橫亘於政府與國民之間,縱使被選者不儘是營私武斷之人,而國家政權落於少數人手中,劫持中外大臣,後患不可勝言。
于式枚又用德國君主立憲制度進諫,逐條進行駁議。先後翻譯普魯士憲法全文、官制、位號、等級和兩議院新舊選舉法,上奏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