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背景介紹
在日本,東京、大販名古屋三個全國性交易聽從1961年起就設有第二部市場,如在東京證交所第一部上市要求上市股份在2000萬股以上,前十位大股東(或特殊利益者)持股數在70%以下,股東要求在3000人或3000人以上。而在第二部上市(如發行人在東京註冊)則上市股票僅要求400萬股以上,前十位大股東持股數在80%以下,股東在800人以上即可。至於新上市公司都會破編入第二部上市,若年度評估顯示該公司符合規定標準,則會升格至第一部,1993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市場上中的公司有1233家,在第二部市場上市的有427家。
1975年1月1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也實行新的交易制度,將h市證券分為兩類。第一類證券的上市標準是:已發股本和實繳資本額不少十500萬新元,股東人數不少於500人,《公司法》規定的大股東不得擁有超過全部已發股本和實繳資本額75%的股本。公司每年支付不少了5%的紅利。對以上各項規定不符合者,列入第二類。
近年來,為給正在成長的小公司提供一個有序和有效的交易環境。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1992年開設了一個新興公司市場(ECM)、NASDAQ也設立了一個小型公司市場(Small cap Market)從而與其全國性市場(National Market)相呼應。倫敦證券交易所1995年5月還專門設立廠替代投資市場(AIM,其前身是SEAQ板),上市標準極低,到1997年3月其上市公司已達265家。此後,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等國的證券交易所相繼建立了新市場,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在這個新市場中可以相互擰牌上市(統稱歐洲新市場,Euro New Market)。這些小公司市場或新市場雖然未稱第二板,但實際上具有與二部或第二板上市相同的性質。
將上市證券分為一部上市和二部上市、不僅使投資人對證券的流通性、公司規模有一個大致的廠解,而且建立了相應的淘汰和激勵機制,有利於促進上中公司的競爭和規範化經營。那些經營不善或其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故而又達不到終止上市條件的公司則進入第調板市場,這既對這些公司是個提醒,義可以觀察“段時間,督促其改善經營管理;而那些規模較小的公司通過努力也可晉升至一板市場之列,從企業由小到大的發展歷程來看,建立二板制,可成為第一板大公司市場的頎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