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位(Twenty Ranks of Nobility)是戰國時秦國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級。最低等為一等的公士,最高等為二十等的徹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十等爵位
- 外文名:Twenty Ranks of Nobility
基本概念
秦代沿用,漢代略有發展,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制定爵位為二十級。由低到高依次為:
等級 | 名稱 | 等級 | 名稱 | 等級 | 名稱 | 等級 | 名稱 |
1 | 公士 | 6 | 官大夫 | 11 | 右庶長 | 16 | 大上造 |
2 | 上造 | 7 | 公大夫 | 12 | 左更 | 17 | 駟車庶長 |
3 | 簪裊 | 8 | 公乘 | 13 | 中更 | 18 | 大庶長 |
4 | 不更 | 9 | 五大夫 | 14 | 右更 | 19 | 關內侯 |
5 | 大夫 | 10 | 左庶長 | 15 | 少上造 | 20 | 徹侯 |
一到四級相當於士,五至九級相當於大夫,十至十八級相當於卿,十九、二十級相當諸侯。
秦法規定,凡斬獲一一個敵人首級的,賜爵一級,給田百畝、宅九畝;想做官的,可做相當於五十石棒祿的官;普通兵士只要作戰勇猛,都有獲得爵位的機會,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還要除去原有的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