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化經濟可以區分為兩個發展水平顯著不同的部門的經濟。 二元化經濟模型(Dual Sector model)也稱作“兩部門模型”(Dual Sector model)是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威廉·阿瑟·劉易斯在1954年發表的《勞動無限供給下的經濟發展》中提出的發展經濟學模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元化經濟
- 外文名:Dual Sector model
- 定義:兩個不同的經濟部門組成
- 提出人:威廉·阿瑟·劉易斯
- 提出時間: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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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
“二元化經濟”指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是由兩個不同的經濟部門組成。一是傳統部門,二是現代部門。
傳統部門
生產方式:“維持生計”的產業
現代部門
勞動力供給的無限性
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的傳統部門的人均收入水平決定了現代部門工資的下限,現代部門從傳統部門大量吸收勞動力,而其工資水平基本保持不變。這是該模型的理論核心。現代部門的利潤來自勞動產出大於工資總量的部分,並不斷把利潤轉化為資本擴大再生產,直至傳統部門的剩餘勞動被全部吸收。於是,現代部門大大擴張,傳統部門只有在剩餘勞動被吸收完畢後勞動生產率才能提高,傳統部門的就業者的收入才能改善。
經濟結論
經濟發展的實質,就是現代部門的不斷擴張和傳統部門的不斷萎縮。
剩餘勞動未輸送完畢的時候,傳統部門的勞動生產率處於停滯狀態。
傳統部門是次要的、從屬的、消極被動的;現代部門是積極能動的。
經濟現狀
分析
著名經濟學家劉易斯在其二元化經濟結構模型中把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劃分為資本主義部門與非資本主義部門兩大塊。前者以現代的、資本主義的或者說市場化的工業部門為代表,後者以傳統的農業部門為代表。其基本特徵是,經濟發展依賴於現代工業部門的擴張,而現代工業部門的擴張又需要從傳統的、維持生計的農業部門不斷地吸收剩餘勞動力,在現行工資水平下傳統部門對現代部門的勞動力供給超過這些部門對勞動力的需求。因此,勞動力從農業部門轉移到工業部門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反過來,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勞動力從農業部門流入工業部門。
二元化經濟結構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史上都曾存在。已開發國家發展到今天,工業部門和服務業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的主要部門,傳統的農業部門經機械化之後也基本實現了工業化。因此,社會上基本上已不存在二元經濟結構,而在開發中國家,工業部門和傳統的農業部門仍然極其明顯地存在著。中國作為一發展中的人口大國,二元經濟結構的特徵更加突出,並具有其特殊性。
具體來講,中國二元化經濟的特徵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就業結構的二元化
從二元經濟的觀點出發,經濟發展的實質就是現代部門的不斷擴張和傳統部門的不斷縮小,直到傳統部門也現代化,也為現代市場經濟的方式所統治。這一過程的核心就是如何解決從傳統的農業部門轉移出來的過剩人口的就業問題。由於中國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及城鄉分割的就業體制,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無法流入城鎮,整個農村和農業經濟在整體上呈現一種獨立的自我封閉的經濟運行態勢,從而整個農業經濟的市場化程度極低。儘管有很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尋找臨時的就業機會,但由於還存在著大量的基於原有的“身份”的各種制度性障礙和社會歧視,及一些相關的、區別對待的就業政策,使勞動力流動和人口遷移仍然受到嚴重的阻礙和限制。另外,勞動就業體制改革也把農民排斥在外,失業人口統計也不包括農民。這在客觀上造成城鄉勞動力資源難以按市場規律自由、公平和自主地交換和流通,相應地,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難以形成和發展。
社會保障和醫療福利的二元化
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它對於全體國民的普惠性和一致性。但現在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分成兩個板塊:城市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已基本上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本模式,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都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覆蓋率已達90%以上;而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嚴重滯後,仍然是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社會保障覆蓋率不足2.4%。在社會福利方面,城市人可以享受到各種社會公共設施和福利待遇;而農村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辦福利事業為重點,農民難以享受到大城市的公共服務設施和福利待遇,缺乏有效的社會安全網。
財政投資政策的偏倚固化了二元結構
由於資源分配上以城市和國有企業為中心的政策體制,造成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科研等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投入長期嚴重不足,使農業發展的資金和技術的短缺,整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升級缺乏動力和支撐體系。主要表現在:(1)財政的有關農業補貼政策目標,如糧食價格補貼,沒有針對農業生產者的,農民沒有真正得到補貼的好處,相反,實際上獲利的是國有糧食企業、糧食流通部門等中間部門與企業,可見補貼的大量利益都沉澱於壟斷制下的流通環節,從而造成巨大的政策效益損失。(2)國家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年際間高低起伏不定,未能形成一條穩定的軌跡,而且這一比例遠低於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稱。(3)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於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但自1993年以來,除了1994年和1996年,國家財政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均低於其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本應由國家財政承擔的農村義務教育,以及龐大的基層政權的運轉費用實際上是主要由農民負擔。農業科研的投資強度(農業科研經費占農業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僅為0.36%,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相當於已開發國家的1/10。
城鄉二元稅收體制
從世界範圍看,現在大多數國家對工業和農業採用同一套稅收制度,而在中國,工農業兩套完全不同的稅制並存。這種二元稅收體制的實質是國家有意無意地對農民實行身份稅制,結果是農民稅收負擔相對偏重,而且也未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就農業稅徵收制度設定而言,農業稅是以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這就意味著農民無論收與不收或收多收少,都得納稅;農業稅屬總收益課稅,既不存在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照顧的低稅率,也不存在個人所得稅對工薪收入實行普遍照顧的起征點與免徵額的規定。農業稅沒有任何抵扣項目,只計產出,不考慮種子、化肥、農機和勞動力等投入。另外,農業特產稅作為農業稅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但農業特產稅的徵收對象、計稅依據、徵收方法都與農業稅不同,因此,實際征管中,因特產面積、產量、價格、收入很難核定而屢屢出現平攤現象,又進一步加重了農民稅收負擔。現在在全國農村實行的費改稅,雖然從法律角度規範了農民稅收負擔和徵收辦法,但它只是稅收體制內部的一種改革,是一種緩解矛盾的手段,並不能取得治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