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性決議】決議的類別之一。用於記載某會議對單一重要行動或事項通過的決議。常用於對工作報告的審議。
此類決議的全文由標題、標題附加、正文構成。標題由會議名稱和機構名稱、事由、文種組成。標題附加註明會議通過日期(詳寫年月日)。正文分為審議根據和決議批准兩部分。有簡單和比較具體的兩種寫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國務委員兼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鄒家華提交的工作報告。對鄒家華提交的《關於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1990年計畫草案的報告》審議後,作出的決議,採用了簡單的撰寫方式,用一句話概括了審議批准的內容: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批准鄒家華所作的報告。對李鵬提交的《政府工作報告》的審議決議‘,內容要豐富一些。決議首先用“會議認為”引出對政府工作的評論,肯定了成績,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總結了經驗;指出報告提出的1990年工作的方針和任務,是實事求是的,經過努力是能夠實現的。因此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接著以“會議指出”為過渡語,闡述了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有一個穩定的環境,指出國家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又以五個“會議認為”分別闡述了以下內容:治理整頓、深化改革;懲治腐敗,加強廉政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國際形勢及對外和平外交政策。最後以“會議號召”作結。全文措詞嚴謹,用語肯切,感情色彩濃重,對李鵬的《政府工作報告》作了充分肯定,具有很強的權威性、法定性和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