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等學校

《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等學校》是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體系,規範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工作,根據《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財會〔2019〕25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2〕128號)等規定,財政部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等學校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適用對象:適用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等學校
內容,適用對象,

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製定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成本核算相關概念的定義、成本信息需求、會計數據基礎、組織管理、成本核算步驟、成本核算周期和其他要求。
第二章為成本核算對象,主要規定高校院所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原則、有關具體成本核算對象等。
第三章為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主要規定高校院所成本範圍和成本項目的設定要求、成本項目與財務會計信息的關係、業務活動的成本項目等。
第四章為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主要規定業務活動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的分類和成本歸集與分配流程等一般要求。《高校指引》規範了院系教學成本、學生教學成本、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五章為成本報告,主要規定成本報告的定義、分類、內容、編制要求等。
第六章為附則,主要規定與具體指引相關的部門和單位的許可權及具體指引的解釋權和生效日期等。

適用對象

《高校指引》適用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等學校,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保持一致。對於其他相關單位是否適用《高校指引》,有關考慮如下:一是對於高等學校下設的獨立法人單位,開展高等學校教學活動的(如獨立學院、研究院等),可以參照《高校指引》單獨開展成本核算,其相關成本不併入高等學校;不涉及高等學校教學職能的(如高等學校下設的中國小、幼稚園等),不適用《高校指引》。二是對於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開展高等學校教學活動的,考慮到其存在高等學校教學成本信息需求,可參照執行《高校指引》。三是對於高等學校下設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單位,不涉及高等學校業務活動的,相關財務會計問題已在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中進行規範。按照《高校指引》與財務會計保持銜接的原則,應當將此類單位的相關成本納入高等學校整體成本範圍,不再納入教學等業務活動成本範圍。四是對於中等職業學校,可參照執行《高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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