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因果論,即說明事故因果關係的一系列理論。1936年海因里希提出了套用多米諾骨牌原理研究人身受到傷害的5個順序過程:(1)社會環境和管理;(2)人為過失;(3)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4)意外事件;(5)傷害。1953年巴瑞認為事故諸因素是一系列事件的鏈條,即“事件鏈”。
1970年德瑞森明確地將事件鏈發展成為支事件過程邏輯理論。這些理論都是說明事故因果關係的。傷亡事故作為隨機事件,相互儲存和相互制約的諸關係之一就是因果關係。因果論認為,事故因果有繼承性,即第一階段的結果往往是第二階段的原因,隨時間向後推移,由近因找到遠因;由直接原因追蹤到間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