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收受財物

事後收受財物,是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前,收受財物在後的行為。

對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前、收受財物在後的行為,有意見認為,在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時屬於正當履行職責,沒有受賄故意的情況下,這種行為不具有權錢交易的性質,不構成受賄。對此,我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應根據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在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沒有受賄故意的情況下,如果其收受財物時知道這些財物是對先前職務行為的報酬,便具備了受賄故意,此時,應認定為受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