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

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是哲學上按照判斷的內容來劃分的兩種基本判斷類型。對事物本身事實的描述和指陳判斷稱為事實判斷,如“這花是紅的”:對主客體之間價值關係的肯定或否定性判斷稱為價值判斷,如“這花很美”。二者的劃分以事實和價值的劃分為基礎。事實與價值的劃分始於英國哲學家休謨。一般說來,事實是指任何事物本身存在的現實狀況。價值是指事實與人、客體與主體之間的一種特殊關係,即客體的存在和屬性同主體尺度和需要之間是否一致。但事實與價值之間的劃分只具有相對的意義,因為客觀的價值本身也構成一定的事實。二者的區別實際上是對象本身的客體性事實與主體性事實之間的差別。

因此,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區別,主要並不在於是否以一定的事實為內容,而在於是以陳述客體性的事實為主,還是以陳述主體性的事實為主。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為:事實判斷陳述的內容是對陳述對象本身的了解,因而都是描述性的判斷。價值判斷所表達的卻是陳述者自己對事物的態度,因而多是規範性判斷。兩種判斷都可以進行真假的分辨和檢驗,但所依據的標準不同。事實判斷是依據它所描述的對象本身,看其是否符合客體性的事實為真假標準。而價值判斷的真或假則要用主體性的事實來對照。區分兩種判斷的意義,在於可以幫助人們對社會文化領域中的各種思想理論保持清醒的分析批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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