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三要素指一個事實得以成立的三個必要條件。
它包括(一)主體。凡是存在著和存在過的東西,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都是一定的主體的存在或活動。例如“飛機正從頭頂上飛過”,飛機就是這一件事實的主體。由於人們選擇表達的內容不同,主體有大有小。主體小,容易表達得準確;主體大,就很難表達得絲毫不差。(二)時間。任何主體都必須有時間形態。人們敘述事實,總是主體在一段時間內的情況。一般地說,表達短時間裡發生的事情容易準確,表達長時間裡發生的事情則難於完全準確。(三)空間。任何主體都必須有空間形態。人們敘述的事實,在空間上有廣窄之別。空間廣,有可能引起主體範圍的擴大,使事實更豐富、複雜。事實的主體只能存在於一定的時空內,表現為一定的存在形態或變化形態,把它們的存在和變化狀況敘述出來,便是表達事實。任何事實都必須具備主體、時間、空間這三要素。這三要素在大小、長短、廣窄方面的差異,使事實這個概念的外延有很大的伸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