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組織制定精緻城市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精緻城市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精緻城市發展戰略研究。
(三)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 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七)承擔建築工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市政公用行業、城鎮燃氣等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全市建設工程和市政公用行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相關 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
(十)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
(十一)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威海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四)負責落實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抓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聯繫掌握一批本領域的優秀人才。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 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省、威海市、乳山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和管理使用,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督管 理。指導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監督管理。負責人防直屬工程平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 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 保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 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 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 境改善相關工作。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 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策法制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 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 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 史志、人民防空、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 息化,組織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戰備值班、戰備訓練等有關 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戰時在市人防指 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 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 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 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 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相 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 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 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綜合調研。負責 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 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 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人防有關規定,管理各級撥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和管理使用,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掛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參與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進乳建築市場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住房建設工作,指導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城市建設管理科(掛精緻城市建設科牌子)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雙修、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市政施工、燃氣、熱力經營企業及相應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指導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綜合整治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和精緻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和精緻城市發展規劃、標準體系、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和精緻城市發展水平監測。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發展規劃和年度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實施計畫。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
勘察設計與節能科技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新建住宅建築全裝修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
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威海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標準制定、性質認定並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指導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租賃以及市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村鎮建設科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試點。
人防事務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建設規劃以及綜合計畫。負責全市人防綜合統計。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以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指導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或者參與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組織編制全市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進人防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管理全市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負責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監督管理。負責人防直屬工程平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導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市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參與城市化學事故救援。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下屬單位
乳山市建築工程事務服務中心(乳山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中心)
主要負責建築工程相關事務等的服務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有關數據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乳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等進行跟蹤服務等工作。
乳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住房保障的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服務工作;承擔房地產事務服務工作等。
乳山市物業服務中心(乳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
乳山市人防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全市公共人防工程設施的維護和綜合利用等工作。
乳山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等。
乳山市燃氣熱力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指導燃氣熱力工程的施工安裝等具體事務;負責燃氣、熱力行業的科技推廣等。
乳山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及維護等工作。
乳山市鎮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乳山市路燈維護中心
乳山市城建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