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身不獲再和

《乞身不獲再和》是宋代詩人吳芾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乞身不獲再和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出處:《全宋詩》
  • 文學體裁:七言律詩
  • 作者:吳芾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老合休官況七旬,我非辭富欲居貧。
也阿堡嚷知光景無多日,更覺筋骸不逮人。
豈謂九重恩未替,復頒一札意猶親。
囊封再上終期允,已對蒼穹誓此身。

作者簡介

吳芾(1104年—1183年),字明可,號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現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田市吳橋村)人。紹興二年(1132年)進士,官秘書正字,因揭露秦檜賣國專權騙放棵被罷官。後任監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愛自強、勵精圖治。兩淮抗金失利,主和派為求偏安一隅,紛紛主張對金退讓。吳芾力排眾議,建議宋高宗親征,駐蹕建康(辣放棵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煮應乃。隆興元年(1163年),升禮部十郎。二年(1164年)十一月,任敷文閣直學士臨安知府,十二月,復威吏部侍郎。幾經升遷,氣質益堅。曾言:為管“視寒嘗炒欠百姓當如父母,視公事當如私事;預期得罪於百姓,寧得罪於上官。”終為權臣所忌,出治太平州(今安徽當塗、蕪湖轄境)。乾道五年(1169年),以龍圖閣直學士告老還鄉,修小西湖於后里吳,終日從事著述。卒年80,謚康肅。墓葬於縣西十里申岙,朱熹為其作神道碑文。著有表奏五卷,詩文30卷,今存《湖山集》十閥朽潤己卷,收纂於腳匪《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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