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識義

九識義乃將識分作九種之義。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識義
  • 出處:《宗鏡錄》
  • 特立九識之說:謂三界有二種識
  • 分類: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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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詳說

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
(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
(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
(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
(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
(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
(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
(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
(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
(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盤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
[《大乘密嚴經》卷中、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

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
謂三界有二種識,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
顯識為本識,依其轉作五塵四大等之作用分為九種,即:
(一)身識,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
(二) 塵識,轉作色等六塵之識。
(三)用識,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
(四)世識,轉作三世之識,又生死相續不斷謂之世。
(五)器識,轉作器世間及十方三世之識,又作處識。
(六)數識,能算計量度之識。
(七)四種言說識,能見聞覺知之識。
(八)自他異識,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之識。
(九)善惡生死識,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能轉作此等事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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