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等戶制是以貲產多寡評定編戶等第的辦法。東漢嗇夫職責是“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善品”。魏晉因襲羨貲定“調”的辦法,北魏又沿襲魏晉“九品相通”之制,實行“九品差調”,“九品混通”。民戶分九品,即為九等戶制的濫觴。北齊正式立九等之戶。隋於唐初定為三等,貞觀九年至五代,均令編戶量其貲產,定為九等每三年縣司注定,州同復之,然後注籍送省。
各等戶口析籍之後,等第仍用。官吏,商賈不得求居下等。戶等一經調整,必須明立簿書。兩稅法實行後,嚴格了計貲評定戶等手續,元和十五年(公元820)詔令:“三年一定兩稅,非論士著客戶,但據貲產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