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九江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2002]41號)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發[2002]17號),保留中共九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九江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監察局
- 釋義:政府部門d
- 地點:九江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轄縣(市、區)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廉為政。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直屬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市委管理的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班子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監察廳和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與市直各部門及市轄縣(市、區)政府的聯繫;負責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源頭治理腐敗工作。
(三)調研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制定黨內、行政法規。
(四)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九江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督查工作管理職能。
(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九江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紀檢監察一室
一室負責聯繫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地區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地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室負責聯繫市直各行政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紀檢監察三室
三室負責負責案件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案件檢查工作情況;負責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總結、推廣案件檢查工作經驗;與司法機關、執法執紀部門聯繫,收集、排查案件線索,拓寬案源渠道;負責垂直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案件協查與指導;督查上級和本級交辦的案件。
(十一)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市轄縣(市、區)、市直處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十二)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三)幹部室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承辦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市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市紀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機關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九江市經濟環境投訴中心(俗稱“經濟110”,簡稱投訴中心)
投訴中心為市政府的常設機構(正處級),掛靠在市紀委監察局,與市政府糾風辦、市紀委糾風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責:受理和辦理(自辦、轉辦、督辦)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做好舉報和投訴件的轉辦、督辦、落實工作;查處“三亂”行為和其它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規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