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九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九江市紀委,是中共九江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九江市委常委、九江市紀委書記:楊志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九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Jiujia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 現任領導:楊志軍
- 機構簡稱:九江市紀委
- 主要職能: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
主要職責,機構編制,體制改革,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領導。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與和市轄縣(市、區)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廉為政。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法規的情況,對其違法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直屬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市委管理的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市紀委市監委新的“部門主要職責”待上級機關批覆後予以明確)
機構編制
市紀委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局本級和0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編制人數206人,其中:行政編制181人、參公14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人;實有人數185人,其中:在職人數149人,包括行政人員139人、全額撥款事業人員10人;離休人員2人;退休人員34人。
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中共九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志軍
九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紀委常務副書記:邵丹波
九江市紀委副書記:歐陽禮興、徐志鴻
九江市紀委常委、秘書長:熊玻
九江市紀委常委:朱紹新、楊浩明、高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