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松材線蟲病防控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切實提升我市松材線蟲病防控水平,現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松材線蟲病生態災害督辦追責辦法》(林生髮〔2019〕55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松材線蟲病疫情嚴重的鄉(鎮、場)實施重點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重點管理鄉(鎮、場)的確定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
(一)新發生松材線蟲病疫情,屬未及時發現疫情,未在年度除治期內開展除治,且病死松樹超過750株的;
(二)發生松材線蟲病疫情後,經過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連續3年發生面積和病死樹雙增長的;
(三)對松材線蟲病疫木監管不嚴,一個年度內出現3起以上違法違規運輸、加工、經營和使用疫木及其製品事件的;
(四)工作中有對疫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國家、省或市檢查發現嚴重問題的。
二、重點管理鄉(鎮、場)的確定程式
依據松材線蟲病春秋季監測普查情況、發生情況、各級檢查發現的問題、民眾舉報或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建議,由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綜合評估,符合重點管理條件的,報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確定為重點管理鄉(鎮、場),並將重點管理鄉(鎮、場)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和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備案。
三、重點管理鄉(鎮、場)的管理措施
被確定為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的,由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全市,一年內實行如下重點管理措施:
(一)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的松材線蟲病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每季度定期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二)確定為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的,扣除所在鄉(鎮、場)在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中涉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內容的分值;責成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取消其當年綜合目標管理評先資格。
(三)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的松材線蟲病黨政主要負責人,整改期間不能評先評優,不得進一步使用。
(四)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視情況不定期派員對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鄉(鎮、場)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並及時通報。
四、重點管理鄉(鎮、場)的整改要求
鄉(鎮、場)一旦被列為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對象,要認真查找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嚴格疫情管控、加強宣傳教育、提升防控能力、推進工作進度、完善管理機制、健全應急機制等方面,全面加強松材線蟲病綜合防治能力建設,提升防控水平。
五、重點管理鄉(鎮、場)的解除程式
(一)重點管理鄉(鎮、場)解除申報。確定為松材線蟲病疫情重點管理的鄉(鎮、場),一年整改期滿後,可向所在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機構申請解除重點管理。
(二)縣級檢查。接到申請後,由縣(市、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對照整改要求進行全面檢查。達到整改要求的,報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組織評估;達不到要求的,督促其繼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評估。在縣級檢查基礎上,市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解除重點管理;不合格的,繼續列入重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