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是唐代詩人白居易創作的一首詩。此詩作於“甘露事變”之後,為詩人聽聞“甘露四相”遭到殺害後追記之辭,詩人對正直士人的遇難表示出深切的悲哀。首聯慶幸自己居官趁早引退,頷聯詠“甘露四相”同日遭戮之事,頸聯感嘆當災禍到來是來不及後悔的,尾聯進一步說明見機引退的必要。全詩語言精練,用典精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中唐
  • 作品出處:《全唐詩
  • 作品體裁七言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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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
禍福茫茫不可期,大都早退似先知。
當君白首同歸日,是我青山獨往時。
顧索素琴應不暇,憶牽黃犬定難追。
麒麟作脯龍為醢,何似泥中曳尾龜。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九年:指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
⑵期:預料。
⑶早退:提前隱退。
⑷白首同歸:典出西晉潘岳《金谷集作詩》,本意為白頭時任然志趣相投,形容友誼長久。潘岳後來被害,與好友石崇共赴刑場再提此詩。此處指李訓王涯等重要官員被害。
⑸顧索素琴:典出《晉書·嵇康傳》:“康將刑東市,太學生三千人請以為師,弗許。康顧視日影,索琴彈之,曰:‘昔袁孝尼嘗從吾學《廣陵散》,吾每靳固之,《廣陵散》於今絕矣!’”此句是說朝中官員們被害倉促,都來不及像嵇康那樣彈一曲《廣陵散》。
⑹牽黃犬:典出《史記·李斯列傳》:“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鹹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後以“牽黃犬”喻過著悠閒自得的日子。此句說朝中官員為求取功名利祿在京為官,招致殺身之禍而追悔莫及。
⑺脯(fǔ):乾肉片。醢(hǎi):魚肉等所制的醬。
⑻曳尾龜:曳尾塗中之龜。比喻甘貧賤而全身者。典出《莊子·秋水》:“莊子持竿不顧,曰:‘吾聞楚有神龜,死已三千歲矣。王以巾笥而藏之廟堂之上。此龜者,寧其死為留骨而貴乎?寧其生而曳尾於塗中乎?’二大夫曰:‘寧生而曳尾塗中。’莊子曰:‘往矣!吾將曳尾於塗中。’”

白話譯文
逐句全譯

福禍是難以預測的,我當年離開長安有如先知一般。
我的老同僚們白頭赴死之時,我正獨自在香山上遊覽。
想像嵇康臨死撫琴是來不及的,會懷念李斯牽黃犬追兔子的話吧。
身位重臣大宦而被人殺死,還不如作個老百姓自得其樂呢。

創作背景

此詩作於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題中“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是“甘露事變”發生當日,但此詩不是作於事變當天。詩人於題下自注云:“其日獨游香山寺。”當是白居易在洛陽聽聞甘露之變中長安城內宦官作亂,李訓、王涯等重要官員遭到殺害後所作。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此詩追記甘露之變的感想。首聯說自己居官早退,好像是掌握了“先知”。其實他的貶謫江州司馬也有被王涯所讒的因素。而甘露之變的發生,讓他慶幸自己急流勇退,及時避開了朝廷里的政治風波,從而沒有像朝中諸臣那樣橫遭殺身之禍。頷聯用晉人潘岳、石崇的典故,詠李訓、鄭注、舒元輿、賈餗等“甘露四相”同日遭戮之事,極為精切。潘岳《金谷集作詩》:“春榮誰不慕,歲寒良獨希;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歸。”原謂友誼堅貞,至老不變。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讎隙》:“孫秀既恨石崇不與綠珠,又憾潘岳昔遇之不以禮……收石崇、歐陽堅石,同日收岳。石先送市,亦不相知。潘後至,石謂潘曰:‘安仁,卿亦復爾邪?’潘曰:‘可謂白首同所歸。’”當時以為潘詩適成其讖。頷聯上句用西晉嵇康的典故。《世說新語·雅量》載:嵇中散臨刑東市,神氣不變。索琴彈之,奏廣陵散。曲終曰:“袁孝尼嘗請學此散,吾靳固不與,廣陵散於今絕矣!”下句用秦朝李斯臨刑前欲牽黃犬逐狡兔而不得的典故。這兩個典故都是說明如果沒有乘機脫身,災禍來臨是後悔不及的。尾聯上句用“麒麟作脯”的典故,“麒麟”和“龍”有比喻朝中君臣之意;下句引用《莊子》中“曳尾塗中”的典故,比喻在“甘露之變”中李訓、王涯等官員遭到殺害。
詩人在這首詩中對正直士人的遇難表示出深切的悲哀。血腥的屠殺也促使詩人曳尾於塗中,見機引退,提防被捲入政治漩渦當中。

名家點評

宋代蘇軾仇池筆記》:內樂天為王涯所讒,謫江州司馬。甘露之禍,樂天有詩云:“當君白首同歸日,是我青山獨往時。”不知者以為幸禍,樂天豈幸人之禍者哉?蓋悲之也。
宋代蔡居厚蔡寬夫詩話》:劉禹錫、柳子厚與武元衡素不葉,二人之貶,元衡為相時也。禹錫為《靖共(安)佳人怨》以悼元衡之死,其實蓋快之。子厚《古東門行》云:“赤丸夜語飛電光,徼巡司隸眠如羊。當街一叱百吏走,馮敬胸中函匕首。”雖不著所以,當亦與與禹錫同意。《古東門》用袁盎事也。樂天江州之謫,王涯實為之,故甘露之禍,樂天亦有“當君白首同歸日,是我青山獨往時”之句。
宋代魏慶之詩人玉屑》:沈存中謂樂天詩不必皆好,然識趣可尚。章子厚謂不然,樂天識趣最淺狹,謂詩中言甘露事處,幾如幸災。雖私仇可快,然朝廷當此不幸,臣子不當形歌詠也,如“當公白首同歸日,是我青山獨往時”之類。
清代汪立名《白香山詩集》:按“白首同所歸”乃阮籍、石崇臨刑時語。太和九年甘露事,李訓、鄭注、舒元輿、王涯、賈餗皆被害。味詩中“同歸”句,本就事而言,不專指王涯也。公自蘇州召還,秩位漸崇,見機引退,宦官之禍,早計及者,何至追憾王涯?況公之遷謫,本由宦官惡之,附宦官者成之,豈反以中人誅夷士大夫為快?幸禍之說,蓋出於章惇,諺所謂“以小人心度君子腹”耳。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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