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文學藝術麒麟獎

九州文學藝術獎,是中國文化傳承協會和九州文學發展交流會聯合舉辦的一個獎項。旨在褒獎我國優秀文藝家,鼓勵文學藝術創作,推動祖國文藝事業發展,弘揚民族文化精神。

九州文學藝術麒麟獎每三年評選一次。將選出該評獎年度里各文學藝術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評獎從2013年開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州文學藝術麒麟獎
  • 外文名:kirin prize of literature and art in kyushu
  • 別名:麒麟獎
  • 創辦時間:2013年12月10日
  • 創辦機構:中國文化傳承協會 
評選要求,評選標準,評選紀律,

評選要求

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准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藝術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著作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各文化單位推薦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書法,繪畫均可參評。

評選標準

1,作者需德藝雙馨,態度積極向上,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文學藝術的發展。
2,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借鑑國外優秀文化進行探索和創新,尤其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的,為人民民眾所喜聞見樂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文學藝術作品。
3,重視作品的社會影響力。反映現實生活,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會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評選紀律

1、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九州文學藝術獎各獎項的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
2、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審會、審讀小組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審或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也將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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