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經過
邵某訴稱,其於2014年10月31日上午7時40分左右,與同事魏某一起乘坐捷運1號線上班。時抹察應值早高峰,糊歸凶站台無人維持秩序,捷運門還沒有完全打開乘客就開始擁擠。邵某被人群推進了車廂,隨即他感覺到右熱全辯腿刺骨疼痛,右腳扭曲變形。
當列循辯廈糊車到達古城站後,車上乘客將邵某抬上站台,古城捷運負責人和捷運值班警察幫助邵某撥打了120,整個過程被古城捷運站工作人員全程攝像。
隨後,邵某被送至首鋼醫院,被確診為右腿小腿骨折、韌帶斷裂,通過手術植入一塊鋼板及8根腿頁微霸鋼釘。雖然距手術已經過了大半年之久,但是邵某仍然自覺小腿及腳腫脹麻木無法長時間走路及下樓梯。
事件結果
由於邵某工作需要長期站立,這次甩歸意外受傷導致其失去了工作。邵某認為自己正常買票排隊乘車,但是卻未受到保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捷運公司賠堡提店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總計54233.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