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2年——2015年)》是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久治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久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2年——2015年)
- 發布單位:久治縣政府
發布通知,全文內容,
發布通知
久政辦〔2012〕37號
久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久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業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文內容
久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2--2015年)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各族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數,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推動我縣民眾體育工作全面發展,省政府於2011年10月29日印發了《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青政【2011】85號),這是我省“十二五”期間做好民眾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發展的綱領性檔案。認真貫徹落實這一實施計畫,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縣體育部門、各單位、各體育協會的一項重大任務,是全面推進久治體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體育系統為久治建設做貢獻的根本任務。根據青體群(2012)55號檔案要求,結合久治實際制定我縣實施計畫。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目標,以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為重點,努力實現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轉變觀念,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以改革促發展,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共同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的格局,不斷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會化、科學化水平,為實現人民健康幸福,社會文明進步做出積極貢獻。
堅持以人為本,把不斷滿足人民民眾體育健身需求,作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切實履行政府全民健身事業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責;堅持統籌兼顧,推進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全民健身事業的協調均衡發展;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積極性,不斷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貫徹執行《全民健身條例》,不斷推進全民健身法制化進程;堅持活動與建設並舉,重在建設,紮實推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
二、目標任務
(一)全民健身事業到2015年的發展目標是: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城鄉基層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初步建成覆蓋城鄉、比較完善的全民健身體系。
(二)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人數顯著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經常鍛鍊次數和鍛鍊時間逐步增加,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30%以上。
(三)提高城鄉居民身體素質,特別是青少年學生身體素質明顯提高。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標準的城鄉居民人數比例達到85%以上;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素質明顯提高。
(四)城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有較大發展。全縣各類體育設施達到58個以上,人均體育設施面積達到1.3平方米以上。初步形成縣、鄉、村(社區)三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路。縣城建有綜合性公共體育健身設施;70%以上鄉鎮建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50%行政村建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11處寺院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比例達到50%以上。國家機關、其它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開放率達到40%以上。
(五)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90人以上。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基地,實現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規範化管理和培訓工作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普遍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大幅度提高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者的指導比例。
(六)引導和發展體育健身服務業。形成一批有競爭力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和有特色的體育健身品牌活動,促進大眾化體育健身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責,大力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成立全民健身領導、協調組織機構,組織協調當地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的推行工作;將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全民健身公共設施建設納入久治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民健身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機構、人員和經費等方面抓好落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採取政府購買、政策扶持等多種方式,擴大公共服務覆蓋範圍,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激勵機制,把開展全民健身工作列為部門考核的內容,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文明單位、體育工作綜合評估等各類評選表彰活動的重要指標。
(二)完善全民健身財政制度,加大對全民健身事業的公共財政投入。縣政府要將全民健身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作為專項支出,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業經費支出年增長,經費主要用於城鄉基層發展全民健身事業。
(三)加快城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將城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納入“十二五”時期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體育健身設施。繼續推進各項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充分利用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野等自然條件,開闢室外體育健身設施和戶外運動設施。
公共體育設施及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開放。各級各類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或社會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縣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予以適當補貼和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按照向公眾開放的條件進行體育設施建設。在公辦學校布點整頓中騰出的閒置校舍和學校體育設施,可改造為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要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實行優惠。
(四)完善基層全民健身管理體制,支持基層體育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各鄉政府要在辦公用房、體育設施、工作人員、活動經費和工作指導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鼓勵發展鄉鎮、社區、村級體育健身組織,重點推進鄉鎮基層公共體育管理組織建設,明確綜合文化(體育)站點的全民健身工作職責,規範基層體育服務內容。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支持職工體育組織開展職工體育健身活動。
(五)普及經常性體育健身活動,不斷創新體育健身方法。積極推行引導和鼓勵公眾經常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各鄉鎮各單位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益。縣、鄉鎮定期舉辦運動會。體育行政部門要關心農民工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加強對在校學生的體育健身指導,學校定期舉辦運動會,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一小時體育活動。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開展工間(前)操和業餘體育健身活動。各鄉鎮、各部門要為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供方便。支持、鼓勵、創新開展有地方特色的民眾體育品牌活動,精心組織策劃好每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動,利用全民健身日開展活動,定期舉辦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全民健身體育競賽活動,突出體育競賽活動的健身性、參與性、趣味性。
(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繼續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不斷壯大社會體育骨幹隊伍。重視培養指導少數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嚴格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逐步做到營利性體育健身場所和指導高危項目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持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工作。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制度,深入城鄉基層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機制。
(七)扶持發展體育產業,引導城鄉居民體育消費。要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體育健身休閒產業,推動當地體育健身休閒產業發展。加快體育健身休閒專業人才培養。推行體育健身服務質量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體育健身服務規範,提高體育健身服務水平。
(八)做好全民健身宣傳工作,推動全民健身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動員引導推動作用,普及體育健身科技知識,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全民健身輿論氛圍。廣播電視台等宣傳單位應當不斷擴大和增強全民健身宣傳報導,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路建設,不斷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和水平。
(九)加強全民健身科學研究,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根據公民體質狀況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修訂全民健身計畫和實施計畫,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科學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各級體質測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日常體質測定和科學健身指導,體育行政部門要在資金、人員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全民健身科學研究,推廣適合青少年、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特點的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
四、組織實施
(一)本計畫是縣級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也要制定相應的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做好對各地、各行業系統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保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的社會效果。
(二)對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社區、學校開展的全民健身活動縣文體廣電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各鄉鎮、各部門並每年上報全民健身活動推行情況。
(三)本計畫在久治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會同有關部門、各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推行,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實施。久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協調機構:縣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全縣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