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合格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體合格原則
  • 又稱:有行為能力原則
  • 出自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9條
  • 屬性:原則
主體合格原則,又稱有行為能力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契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要符合主體合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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