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主體合格原則又稱:有行為能力原則出自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9條屬性:原則 主體合格原則,又稱有行為能力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契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要符合主體合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