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軸因素法

主軸因素法,簡稱“主軸法”。是指因素分析的一種方法。主成分法的推廣。統計學家霍特林1933年創立,因計算較複雜,到20世紀60年代後期計算機發展後才廣泛使用。其基本思想是從p個變數的樣本相關矩陣中抽取第一公共因素f1,使f1的係數平方和(即f1對各變數的方差貢獻和)占全部變數的公共因素方差的比例最大;然後從殘差相關矩陣中再抽取第二公共因素 ,同樣要使的係數平方和在餘下的公共因素方差中所占的方差比例最大。這樣連續抽取直到總的公共因素方差分解完止。

具體步驟:(1)由變數的樣本相關矩陣估計公共因素方差,求得再生相關矩陣R*;(2)求再生相關矩陣R*的特徵值;(3)把特徵值從大到小排列,並求出各特徵值相應的標準正交化特徵向量;(4)最大的特徵根的平方根乘以其相應的單位特徵向量,即為第一個公共因素負荷向量(即負荷矩陣的第1列)。第二大的特徵根的平方根乘以其相應的單位特徵向量,即為第二個公共因素負荷向量(即負荷矩陣的第2列),余類推。這樣連續進行,當取到特徵根近於零的特徵向量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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