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證據

主要證據亦稱“原始證據”、“第一手證據”。能夠為所爭議的論題提供最大確定性的、各種情形所能認可的最好的證據。與之相對的則是次要證據,即不具備上述標準的證據。次要證據在本質上就暗示著關於論題還有更好的證據。

在論辯中,主要證據因其較少出錯的可能性而比次要證據更為有力;次要證據的說服力比主要證據弱,因為其價值並非僅僅來源於證據的可信性,還依賴於別的證據的準確性和資質。在任何論辯中,審慎的論辯者都力求儘可能使用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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