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拉Decretum depastorali episcoporum rmunerein Ecclesia:"Christus Dominus”)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檔案。1965年10月28日通過。共3章。檔案闡述主教與教宗、主教與整個教會、主教與各教區的關係,規定教區劃分的原則,明確了教區會議、全國會議以及特論主教會議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 外文名:拉 Decretum depastorali episcoporum rmunerein Ecclesia:"Christus Dominus”
檔案旨在將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的各項決議付諸實踐,指出主教的權威是通過全體主教們組成的,以教宗為首領的世界主教團的團結統一來體現的。檔案引證主教委員會(主教會議)為幫助教宗管理教會的工具,並希望羅馬教廷能夠施行改革,使其發揮最高功效,更加尊重教會的普世性。確定了主教的任命不應受政治勢力的干擾;推動主教團,即國家和地區級主教團體的工作;建議成立領導機構,以便協調主教們與教會司鐸,及修會團體的合作。具有新意的內容還包括,制定重新調整教區數量的規範,以及就主教因年齡,或其他嚴重原因的限制而去職的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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