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

簡稱“梵二會議”。羅馬天主教會於20世紀60年代在梵蒂岡召開的第二次世界性最高教務會議,即天主教會第二十一次世界性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屆梵蒂岡公會議
  • 外文名:Second Vatican Council
  • 同義詞:梵二會議
內容解讀,發表文獻,會議成效,

內容解讀

1962年10月11日由教宗約翰二十三世召開,1965年12月8日由教宗保羅六世結束。共有2800多位教長出席,其中樞機主教、大主教和主教2000餘名,各新教教派和蘇聯東正教會派代表旁聽。1963年9月29日教宗保羅六世致詞,宣布大會的四大目標:認識教會本身,特別是有關主教的職責以及主教與教宗的關係;教會的革新;各基督教會的合一;教會面對現代世界。這四點可以歸納為:教會內部革新以及教會向世界開放。

發表文獻

公會議共經歷了四個階段,168場會議,發表了16項文獻。16個文獻依次是:4個憲章:《教會教義憲章》、《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神聖禮儀憲章》、《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9個法令:《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司鐸之培養法令》、《修會生活革新法令》、《教友傳教法令》、《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大公主義法令》、《東方公教會法令》、《大眾傳播工具法令》;3個宣言:《信仰自由宣言》、《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天主教教育宣言》。

會議成效

梵二會議在推進天主教會內部革新方面取得了如下成效:
第一,教會對自身理解的革新。自馬丁·路德改教以來,天主教會特彆強調其組織性和聖統性,強調神職人員與平信徒之間的區別,確立的是金字塔式的教會組織結構。梵二會議扭轉了這一理解,宣稱教會是所有天主子民所組成的團契,宣告人的聖召和使命的平等性,強調所有信徒的使徒職分以及天主教會的服務性。
第二教會體制的革新。梵二會議重申教宗的首席地位和在訓導權上的無謬誤性,但是承認主教具有治理所轄教區的全權,並成立世界性主教會議作為永久性中央教務諮詢機構。教宗與世界主教團聯合起來,共同行使管理教會的權力,改變過去強調教宗與教會隔離並且凌駕於教會之上的傾向,肯定了主教的集體領導。
第三,禮儀革新,鼓勵使用本土語言,而不是拉丁語進行教會活動,確認地方教會的自主權和教會儀式的本土化。
第四,在教義方面的一個突出革新在於接受現代《聖經》研究成果,承認《聖經》具有歷史上和文化上的寫作背景,允許用各民族語言翻譯《聖經》和詮釋福音。在教義方面的另一重大革新在於關於啟示的源泉的改變。在特蘭托公會議之後,天主教一直宣稱神聖啟示有兩個彼此獨立和各不相同的源泉:《聖經》與聖傳。梵二會議肯定:只有一個啟示的源泉就是天主。天主的啟示是他在嫉妒中對人所顯示的道,道的傳遞在於傳講及教會解釋的《聖經》。肯定了上帝之道、《聖經》與教會訓導之間整體的、必然的聯繫。這為與新教的神學對話創造了條件。最後,積極參與基督教普世合一運動(普世教會運動),尋求改善與東正教和新教的關係。天主教會承認自身在大分裂中的過失,並對此表示歉意。認可其他基督教派所擁有的寶貴的傳統。撤銷了1054年的絕罰令,並首次對馬丁·路德作出較高的正面評價。
梵二會議積極推進天主教會向世界開放,重新評價了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中提出的關於現代社會中民主、宗教信仰自由、人權等原則。尤其是倡導基督教教會內部的人道主義原則,接納各種不同的信仰,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以及東方的一些宗教傳統。教會承認自身是為全人類服務的僕人,教會願意與非基督徒以及非信仰者合作,尋求解決現代世界重大問題的方案,同整個人類共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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