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等官外用是官制名。據乾隆十三年(1748)奏準,六部滿漢主事經各該堂官秉公遴選保送,吏部匯齊引見記名後, 遇有直隸州知州選缺,依據食俸資歷,歸於雙月輪流間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事等官外用
- 解釋:官制名
- 由來:據乾隆十三年(1748)奏準
- 簡介:六部滿漢主事經各該
官制名。據乾隆十三年(1748)奏準,六部滿漢主事經各該堂官秉公遴選保送,吏部匯齊引見記名後, 遇有直隸州知州選缺,依據食俸資歷,歸於雙月輪流間用。乾隆十五年又議準,品級與主事相同的宗人府經歷、都察院都事及經歷、大理寺寺丞、太常寺滿洲寺丞、光祿寺滿洲署正等官的升轉,均可由各該堂官遴選保送補用,不必按月分班、計缺輪用。乾隆四十一年又定,自後直隸州知州缺出,應於京察一等六部滿漢主事內保舉引見後記名銓用,其小衙門之主事及與主事升轉相同之經歷、都事、寺丞、署正等官,即使京察一等也不準升用直隸州知州,可改用為六部主事。次年又奏準,保送直隸州知州,先盡京察一等之六部主事,如一等無人, 可於二等人員內詳加甄別,出具切實考語,保送引見,奏請欽定。嘉慶十九年(1814)又定,京察一等之主事等官,如非應升直隸州知州人員,應以同知註冊,入於雙單月各項升班銓選升用。遇各省奏請揀選時,準其一體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