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金融監管體制是由商業和儲蓄銀行監管局負責對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實施的金融監管體制。監管局有權對所有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常規現場檢查,有權規定銀行資本負債表和會計科目的形式和內容,有權依法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此處,根據信貸機構法和投資機構法的規定,所有以任何形式吸收公共存款的財務公司及相類似的機構和所有的投資機構都必須經監管局批准註冊。
丹麥金融監管體制是由商業和儲蓄銀行監管局負責對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實施的金融監管體制。監管局有權對所有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常規現場檢查,有權規定銀行資本負債表和會計科目的形式和內容,有權依法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此處,根據信貸機構法和投資機構法的規定,所有以任何形式吸收公共存款的財務公司及相類似的機構和所有的投資機構都必須經監管局批准註冊。
丹麥金融監管體制是由商業和儲蓄銀行監管局負責對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實施的金融監管體制。監管局有權對所有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常規現場檢查,有權規定銀行資本負債表和會計科目的形式和內容,有權依法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範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
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後,北歐四國瑞典、挪威、芬蘭和丹麥也先後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的重組。隨後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採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
綜合銀行制度的推行,也標誌著金融監管由穩定目標轉移到效率目標上釆。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在已有的中央銀行制度和各種監管制度基礎上,不斷進行重大改革,以提高監管效率,當前,英國、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愛爾蘭、丹麥和瑞典等國都開始實行單一監管體制,即由一個機構來監管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體制。...
在歐洲,由抵押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在所有有擔保債券體系的國家都存在。由公共部門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在為數不多的歐洲國家起著重要作用。由船舶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並不常見,僅存在於丹麥和德國。歐洲資產擔保債券理事會(European Covered Bond Council, ECBC)認為,資產擔保債券應具有在專門法體制(special-law ba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