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防體制

丹麥國防體制,根據憲法規定,國王(女王)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內閣為最高國防決策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麥國防體制
  • 所屬地區:丹麥
國防安全政策由議會審定。國防部在內閣領導下負責執行議會確定的政策。國防委員會為國防大臣的政策諮詢及助理機構,由國防司令、國防參謀長、作戰部隊司令、國民警衛隊司令和陸、海、空三軍總監組成。陸、海、空三軍接受國防司令的統一指揮。國防司令和國防參謀部組成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三軍總監為國防參謀部成員。此外,另設作戰部隊司令,直接接受國防司令的領導。戰時,丹軍主力部隊由北約指揮,鑒於作戰部隊司令兼任北約波羅的海通道司令部司令,故經議會批准,國防司令在戰時將把對上述部隊的作戰指揮權交由作戰部隊司令。戰時,國防司令只負責本土防務和後勤保障工作,作戰部隊司令則受領北約賦予的作戰指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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