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農業農村局

丹陽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鎮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於印發〈丹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丹陽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牌子。

丹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 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丹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和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鎮江市委、丹陽市委的決策部 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和扶貧工作 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陽市農業農村局
  • 隸屬:丹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 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 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制定。
(二) 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 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 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
作。
(三) 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 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 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 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發展工 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 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 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 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 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 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 管理責職。
(六)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 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 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 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 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 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 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 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
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 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 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 地方標準並按規定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 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 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 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
物疫病防控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 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 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 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 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 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 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 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 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 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 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
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 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 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 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 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 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配合做好扶貧工作隊的組建、 管理。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 貧困的有效路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 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組織第三 方評估,實施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 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 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 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 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 得放心、安心。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 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
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 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 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 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 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 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 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 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 綜合報告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 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市農民 體育運動。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局屬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 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 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 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 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辦公,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 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並限時辦 結;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三)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政策與改革科)。協調推進鄉 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 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 統計有關工作。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 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 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 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 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有 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 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四) 市委農辦綜合科。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 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等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 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 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 求等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工作。
(五) 計畫財務科(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 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 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 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 機關財務和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姐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 目和扶貧項目資金審計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 市場與信息科(農業項目招商辦公室)。起草農業農 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 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 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 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 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 統與我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 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 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七)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 究;統籌協調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 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 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 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可 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 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 文化建設。
(八) 科技教育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管理農業科 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
隊伍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職業 農民培育。
俎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 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 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 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相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鄉村產業規劃科)。起 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 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種植業農情信息;組織 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 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 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 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擬訂農作物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 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 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 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 擔外來農業植物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 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 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 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 專項規劃;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 作;指導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 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十)畜牧獸醫科(畜禽屠宰管理科)。起草畜牧業、飼料 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及畜禽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 實施畜禽遺傳改良計畫,姐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 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 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 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姐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 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 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 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響 應,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漁業漁政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 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 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 保護;指導漁政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等內陸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 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和漁船監督管理。
(十二)農業機械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市 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 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提 出農機裝備的技術規範和發展要求;指導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和秸 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 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 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和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
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 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與質量監督;指導農機新技術 試驗示範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 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 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開展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 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提出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田 建設項目實施及建後管護工作;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 價工作。
(十四)扶貧科。制定全市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 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實施 工作;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各地加強扶貧 資金監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績效考核;負責推進完善 督查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的落實,組織協調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協助做好“五方掛鈎”幫扶工作的姐織落實;負責指導農村低收 入人口建檔立卡、動態調整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經濟薄弱 村的確立及幫扶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和第 三方評估;制訂扶貧對象識別和退出標準,指導扶貧統計監測和 建檔立卡工作;配合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指導開展資產收益 扶貧。
(十五)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
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 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4名,市委農辦副主任1名,市政府扶貧辦副主任1名。 股級領導職數2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5名,副科長(副主 任)11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 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

項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事項按農業農村部門行政 權力清單規定執行,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 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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