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丹陽市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丹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丹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依法和依授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依法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配合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擬訂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農貿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交易秩序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指導丹陽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負責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依委託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的監督實施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和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
(二十)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
(二十一)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二十二)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參加國家、省、市質量獎創建,組織實施市級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支持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委託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2.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轉基因生物、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蔬菜生產環節農藥殘留檢測監管職責。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牽頭推進肉類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完善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規範,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局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審核、備案和清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組織對下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五)行政許可科(企業登記科)
擬訂各類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上報工作。
(六)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無證無照經營;調查研究企業(含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企業(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指導經紀人協會、企業信用協會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格式條款訂立,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指導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協會工作。擬定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12315、質量技術監督12365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九)商標與質量認證監督管理科
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商標註冊工作,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提升商標品牌爭創意識;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審核推薦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體系整治,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管理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十)標準計量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及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機構。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管理特種設備檢驗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鎮(街道、區)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協調實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局派出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十三)餐飲(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收集、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擬訂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查處相關違法案件;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
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的註冊審核;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承擔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指導局派出機構開展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衛生許可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及其包裝材料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上級委託做好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知識宣傳及教育培訓;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制定監督抽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召回、廣告監測等工作;指導局派出機構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派出機構

設立曲阿、雲陽、司徒、延陵、珥陵、導墅、皇塘、呂城、陵口、訪仙、丹北、界牌12個分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名稱統一規範為“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建制,各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掛“丹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分局”的牌子。
主要職責:具體負責所轄區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行政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相對簡單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的權力事項的直接辦理;具體負責對企業及其它法定對象的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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