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市林業局牌子。2019年2月28日上午,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轉隸組建工作部署會議召開,並舉行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Danyang Bureau of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 機構:市政府工作部門
  • 掛牌成立:2019年2月28日
基本信息,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服務網點,

基本信息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2019年2月28日掛牌成立。根據《丹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將丹陽市國土資源局丹陽市規劃局職責,以及丹陽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等機構相應職責整合,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掛市林業局牌子。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新組建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調整為劃入市國土資源局除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以外的職責,市規劃局的職責,市發改經信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林業管理以及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自然保護區相關管理職責等。

主要職能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鎮江市委、丹陽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論證,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參與區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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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執行上級下達土地、礦產等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報(審)批及批後監管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負責土地、林地、濕地、礦產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確定,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並擬定本地配套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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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的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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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領域無證勘查、無證開採、以探代采、越層越界開採等違規行為。
(十七)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行政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文稿、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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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出證工作;負責報件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對竣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竣工條件進行核實;負責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全程服務幫辦。
(二)法規監督科(自然資源管理督查科、信訪室)。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對接自然資源督察和衛片檢查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監督檢查上級黨委、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和重大項目工程進展完成情況;負責對各類建設項目違法、違規、違約使用土地及規劃許可內容的行為,及時移送和配合執法部門查處。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檢查通報行政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完成上級交辦有關事項的督查檢查工作。
負責信訪,12345 市民熱線及 12336 違法用地舉報查處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林業管理科、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科)。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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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地、自然保護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指導森林防火、林業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有關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並指導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等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山體資源和古生物化石。
(四)國土空間規劃科(村鎮發展科)。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將“三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相關負責構建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承擔市級“多規合一”和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承擔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論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調整更新、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和實施指導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統籌研究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與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規劃,參與全市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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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市村鎮規劃的年度編制計畫,擬訂地方性的村鎮規劃技術標準;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和審查、報批;參與全市重大村鎮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和方案審查;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對鎮域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的公示及驗線;指導和監督各村鎮規劃實施;承擔民房建設和宅基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批後管理。
(五)規劃技術科。負責全市規劃條件審查,制定中心城區的規劃條件。負責規劃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公示、審查和報批。負責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耕地保護監督科、生態修復科)。負責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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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詳細規劃管理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編制土地、礦產等開發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查,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自然資源收購儲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資產負債表;承擔報市政府批准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用地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建設規劃管理科(市政規劃管理科)。負責擬訂建築規劃管理制度和工作導則;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廣告裝潢設施建設工程報審批工作,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且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職責範圍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的公布和建設工程開工前的驗線工作;負責審定職責範圍內臨時建築設計方案並依法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的變更、延期、撤銷、註銷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批後管理。
負責全市域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負責對道(鐵)路、橋樑、給排水、燃氣、電信、供電等設施及地下(上)管線、消防、地下空間利用、防震減災、公共運輸、停車場、環衛等市政設施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市政工程批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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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技和信息化科(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管理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問題調查研究;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建立本地區測繪基準體系,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生成、維護、更新等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測繪基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規定;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財務審計科。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及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並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重大項目建設及重大專項資金、重大裝備。

服務網點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服務中心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雲陽分局(雲陽街道珥陵鎮延陵鎮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區分局(開發區司徒鎮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濱江分局(丹北鎮界牌鎮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丹東分局(訪仙鎮陵口鎮呂城鎮
丹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丹南分局(皇塘鎮導墅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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